3月15日”消费者权益日”,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,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志强副局长等一行人为浙江方舟带来了“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”的奖牌和证书。
信用是通行证,企业须树立诚信标杆,把信用管理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。此次获得这一殊荣是对浙江方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积极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肯定。浙江方舟始终将信用建设与诚信经营作为公司的发展理念之一,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建设,充分发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,为促进“信用温州”建设和我市创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出新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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